12月24日,海南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报。通报拒绝自12月1日起继续执行,海南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实施最低禁售管理,明确最低禁售为0.18元/立方米(含税)。
同时废除《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核定东方1-1和福山气田天然气价格与管道运输费标准的通报》。全文如下: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报琼发改价管〔2018〕2416号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涉及文件和现行《海南省定价目录》精神,为更进一步规范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增进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身体健康发展,融合成本和营运情况,现就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等事项通报如下:一、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经营的省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同网同价的原则,实施最低禁售管理。明确最低禁售为0.18元/立方米(含税),管道运输经营企业可在不多达最低禁售的基础上,融合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与用户协商确认明确价格。
为维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天然气用户管道运输价格平稳,在下个调价周期前,暂按现行价格继续执行。二、海口福山天然气利用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福山油田花上场站老城车站的输气管道运输价格自行制订。
三、管道运输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作好价格交会和政策宣传说明工作,继续执行中不存在的问题请求及时对系统我委。四、本文自2018年12月1日起继续执行,有效期3年。《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核定东方1-1和福山气田天然气价格与管道运输费标准的通报》(琼发改为价格﹝2003﹞636号)适当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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